关于房车上路与政策法规的5大传言 你知道么

21世纪房车
21世纪房车 · 发布于 2016-11-04 14:47

最近一段时间,总是听到一些网友提到到以下几点问题,小编认为非常有必要澄清或者叙述一下这些问题,希望大家积极发言,踊跃拍砖。

关于房车上路与政策法规的5大传言 你知道么_1

谣言1:拖挂式房车超过6米C证不能驾驶,6米以内的C证可以驾驶;

(2004年4月28日国务院第49次常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五十六条 机动车牵引挂车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载货汽车、半挂牵引车、拖拉机只允许牵引1辆挂车。挂车的灯光信号、制动、连接、安全防护等装置应当符合国家标准;

(二)小型载客汽车只允许牵引旅居挂车或者总质量700千克以下的挂车。挂车不得载人;

(三)载货汽车所牵引挂车的载质量不得超过载货汽车本身的载质量。

大型、中型载客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以及其他机动车不得牵引挂车。

实施条例中没有关于旅居挂车车辆长度的规定,只规定了车辆类型。小型载客汽车牵引旅居挂车,只要机动车行驶证车辆类型是:旅居挂车就允许牵引,并没有重量和长度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第111号令关于修改《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的决定中关于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分值规定,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3分:驾驶机动车违反规定牵引挂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代码及处罚记分标准

关于房车上路与政策法规的5大传言 你知道么_2

谣言2:700千克以下的挂车不用上牌;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第 102 号令,关于修订后的《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六条 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到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对机动车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取得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后申请注册登记。但经海关进口的机动车和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认定免予安全技术检验的机动车除外。

第八条规定,车辆管理所办理全挂汽车列车和半挂汽车列车注册登记时,应当对牵引车和挂车分别核发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和行驶证。

因此,不管是进口车还是国产车都必须依法在车辆管理所申请注册登记。条例中非常明确的提出关于挂车的灯光信号、制动、连接、安全防护等装置应当符合国家标准;

或者(新华字典里面的解释为:或者 连词,用在叙述句里,表示选择关系。)总质量700千克以下的挂车。700千克以下的挂车可能是一辆小水滴露营车、ATV拖车、哈雷摩托车拖车、摩托艇拖车等等……户外装备的拖车,但是总的质量不能超过700千克。最后强调的是不管是旅居挂车或者是700千克以下的挂车是都不允许载人。

在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中并没有规定关于牵引车牵引机构合法性的问题。现实情况是当我们的小客车在车辆管理部门办理年审验车的时候,因为有牵引装置就不能通过车辆外检而必须要将其拆掉;我们国家的小型客车在申请工信部车辆公告的时候,几乎没有几个厂家在公告项目中涉及到车辆准牵引总质量以及牵引装置的项目,就算有极个别涉及到牵引装置的厂家装置的形式也不一定是能够牵引房车的形式;拖挂式房车的牵引形式有美式、欧式、澳式等……极其少数的美系和欧系进口车配有牵引装置。

谣言3:房车不享受节假日免费通行;

相信很多朋友都可能知道在今年十一关于房车拒绝缴纳高速通行费用的新闻报道;房车车主拒付45元高速过路费 收费员自掏腰包买单。10月1日下午5点多,一辆北京牌照的房车在沪蓉高速常州段下高速时拒付45元的过路费,僵持在道口3小时,最后收费站员工自掏腰包支付了过路费,这才了结了纠纷。

记者从常州交警支队沪蓉大队了解到,自行式房车的牌照和驾照尚存在很大争议,主要取决于车身长度。对6米以内的房车,乘坐人数少于9人,需C1驾照,挂蓝牌;长度超过6米的,即被定义为大型专用客车,挂黄色牌照。这辆房车挂的是蓝牌,但行驶证上显示是专项作业车,不属于小型客车,不符合免收过路费的政策。

以上是媒体报道部分内容。

关于专项作业车,专项作业车在我国是按照货车来进行管理的,货车当然是不能够享受免费通行政策;房车的外观特征和内部功能是非常有特点的,收费人员已经判断出这是一辆房车而不放行是一种什么工作态度呢?制造麻烦?争取多收通行费?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中,房车的名称为:旅居车,但是在公安部交管局各地车辆管理部门办理机动车行驶证的时候,车辆类型在2007年之前都是:专项作业车,之后的都为专用客车,当车辆年审或者过户审验时车管部门也没有对车辆行驶证进行更新换发。因此,车主拒绝缴纳高速通行费用是正确的,房车是可以享受国家制定的关于节假日免费通行政策。

谣言4:机动车驾驶证准驾车型:A2可以驾驶机动车行驶证车辆类型:大型专用客车;

A2驾证不可以驾驶大型专用客车。如果行驶证车辆类型为:大型专项作业车,A2就可以驾驶。

关于房车上路与政策法规的5大传言 你知道么_3

谣言5:拖挂式房车不可以上高速;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11年4月22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5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五节 高速公路的特别规定

第六十七条 行人、非机动车、拖拉机、轮式专用机械车、铰接式客车、全挂拖斗车以及其他设计最高时速低于七十公里的机动车,不得进入高速公路。高速公路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不得超过一百二十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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