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RV 新闻】6月22日,生态环境部与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发布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重型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以下简称“标准”)的公告。《重型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中明确规定:自2019年7月1日起,所有生产、进口、销售和注册登记的燃气汽车应符合本标准要求;自2020年7月1日起,所有生产、进口、销售和注册登记的城市车辆应符合本标准要求;自2021年7月1日起,所有生产、进口、销售和注册登记的重型柴油车应符合本标准要求。
在《公告》中,文件共计373页,该标准规定了第六阶段装用压燃试发动机汽车及其发动机所排放的气态和颗粒污染物的排放限制及测试方法,以及装用以天然气或液化石油气作为燃料的点燃式发动机汽车及其发动机所排放的气态污染物的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
该标准适用于装用压燃式、气体燃料点燃式发动机的M2、M3、N1、N2和N3类及总质量大于3500Kg的M1类汽车及其发动机的型式检验、生产一致性检查、新生产车排放监督检查和在用车符合性检查。
与GB 17691-2005《车用压燃式、气体燃料点燃式发动机与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III、IV、V阶段)》 相比,主要有13方面变化:
加严了污染物排放限值,增加了粒子数量排放限值,变更了污染物排放测试循环;增加了非标准循环排放测试要求和限值(WNTE);增加了整车实际道路排放测试要求和限值(PEMS);提高了耐久性要求;增加了排放质保期的规定;对车载诊断系统的监测项目、阈值及监测条件等技术要求进行了修订;增加了排气管口位置和朝向要求;增加了实际行驶工况有效数据点的氮氧化物排放浓度要求;增加了降低原机氮氧化物排放的要求;修订了生产一致性和在用符合性的检查判定方法;增加了新生产车的达标监管要求;增加了双燃料发动机的型式检验要求;增加了替代用污染控制装置的型式检验要求。
《公告》中,对M1、M2、M3、N2、N3类车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其中M1类车指的是包括驾驶座位在内,座位数不超过9座的载客车辆,如果联系到房车底盘来说,大部分自行式房车柴油车底盘满足这个类别,也就是说房车也将实行国六排放标准管理。
《公告》中还显示,本标准适用范围内的车辆,应在车身明显位置标注“国六”字样。
关于更多《公告》涉及内容,请点击《重型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PDF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