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挂式房车上路障碍依旧 法规急需完善加强落实

21世纪房车
21世纪房车 · 发布于 2011-05-05 19:25

【21世纪房车讯】自2010年,在相关部门的工作下,拖挂式房车上路和收费问题已经有了极大的改善,可拖挂式房车在国内仍然很少见却是不争的事实,在与各地网友的交洽中,21RV了解到牵引拖挂式房车出行仍然存在这样或那样的问题。近日,笔者不幸亲历了一次牵引拖挂式房车上高速遇阻事件。

拖挂式房车上路障碍依旧 法规急需完善加强落实_1

2011年4月29日晚,笔者与朋友从天津开车牵引一辆德国进口拖挂式A型房车驶往北京。在京港澳高速杜家坎收费站驶入高速时却遭遇收费站工作人员阻拦,理由是拖挂式房车不允许驶入高速。面对这种情况,笔者的朋友拿出随身携带的交通法规印制材料向收费站工作人员展示解说,该工作人员看完文件后随即改口,称这辆房车没有牌照,不允许上路。最终经过长时间理论,拖挂式房车组合才得以领卡上路。

拖挂式房车是一种无自身动力的车种,需要有车辆牵引提供动力,特点是价格相对便宜,舒适性高。在欧美国家,拖挂式房车在市场上占有绝对优势,远远超过自行式房车,而中国的房车市场却完全是另一番景象。

近年来,中国房车产业稳步发展,房车保有量不断提高,然而,拖挂式房车所占比例却极少。拖挂式房车上路、上牌等问题缺乏具体政策依据,车管所和收费站等相关部门难以对其进行车型界定,这些严重阻碍了拖挂式房车在国内的发展。直到2009年4月中国首辆拖挂式房车在北京成功上牌,2010年11月首发集团发布拖挂房车高速通行费标准,拖挂式房车在北京上路、上牌等在理论、法规上的问题算是告一段落。

然而,在高速通行费标准发布半年后,拖挂式房车进入高速公路仍会不时受阻。笔者分析,出现这种问题的主要原因在于相关法规、规定没有得到有效的宣传通知,还需要对工作人员进行专门的培训;同时,房车对于大多数人仍是一个模糊抽象的概念,从而导致了上述事件中收费站工作人员对房车的认识不足。总之,相关政策的落实不到位导致了种种不理想结果。

随着国民经济水平的逐步提高,中国房车市场将不断发展,我们有理由相信,在未来中国庞大的房车保有量中,拖挂式房车所占的比例必将出现大幅增长,因此,提前为拖挂式房车制定完善的法规,从一开始引导其正常发展尤为重要,相关部门已经意识到这一点。国家旅游局规划财务司司长吴文学近日公开表示,旅游部门已经会同发改委部门、交通部门、公路管控部门一同研究拖挂房车上路的问题,这些部门会尽快给大家满意的答复。

希望经过这些部门的通力合作,拖挂式房车上牌、上路等问题能够得到彻底的解决。

附一:北京首都高速公路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向北京地区各收费站点下发的通知部分内容如下:

关于贯彻<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车型分类>行业标准(JT/T489-2003)核查车辆并收取通行费的通知

对房车,旅居挂车的特殊车辆需执行以下操作:

1. 查验车辆合法性,此类组合车辆应具有两副车牌,分别挂于牵引车辆和旅居挂车,应出示两本车辆行驶证,牵引车与旅居挂车各一本;

2. 收取车辆通行费,此类组合车辆视为拖挂车辆,按照高于主车一个车型分类标准收取通行费;

3. 本通知于2010年11月8日起执行。

附二:有关拖挂式房车上路的相关法规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五十六条 机动车牵引挂车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载货汽车、半挂牵引车、拖拉机只允许牵引1辆挂车。挂车的灯光信号、制动、连接、安全防护等装置应当符合国家标准;

(二)小型载客汽车只允许牵引旅居挂车或者总质量700千克以下的挂车。挂车不得载人;

(三)载货汽车所牵引挂车的载质量不得超过载货汽车本身的载质量。

大型、中型载客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以及其他机动车不得牵引挂车。

阅读 233 · 评论 0 · 点赞 0
预约
输入您的名字和电话,以便预约相关房车问题的咨询、预约看房车、预约房车试驾等。

我特此授权平台, 需按照数据保护规定,保留我的信息数据,以便解答我的问题。我同意把我的数据用于其它营销调查和统计目的,并允许平台根据我所提供的信息与我联系。

评论(0)
21世纪房车
暂无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