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出通知,根据完善后的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结合近一段时间国际市场油价变化情况,决定自9月2日零时起将汽、柴油价格每吨均提高300 元,调整后的汽、柴油供应价格分别为每吨6810元和6070元。其他成品油价格相应调整。同时,调整航空煤油出厂价格,其中3#喷气燃油每吨调高300 元,为每吨5070元。
调整后北京地区每公升零售价 | |||
油品类型 | 调整前价格(元) | 上调(元) | 调整后价格(元) |
93#汽油 | 6.19 | 0.24 | 6.43 |
97#汽油 | 6.59 | 0.26 | 6.85 |
98#汽油 | 7.14 | 0.26 | 7.40 |
0#柴油 | 6.09 | 0.26 | 6.35 |
-10#柴油 | 6.46 | 0.27 | 6.73 |
从中石油和中石化北京公司了解到,调整后,北京地区成品油零售价分别为:93#京标IV清洁汽油(以下同)零售价由每公升6.19元上调至6.43元,上涨了0.24元;97#汽油由每公升元上调至6.85元,上涨了0.26元;98#京标IV汽油从每公升7.14元上调至7.40元,上涨了0.26 元;0#柴油从每公升6.09元上调至6.35元,上涨0.26元;-10#柴油每公升从6.46元上调至6.73元,上涨了0.27元。
这是继7月末汽柴油价格下调后,国内成品油价格再次向上调整,其调整幅度与此前市场预期的每吨可能上调500元相差了四成。这也是今年以来,中国成品油价格的第六次调整。
发改委解读 调整幅度是否到位
国家发改委价格司有关负责人表示,此次上调油价,与国际市场原油价格相比,国内成品油价格涨幅低得多。负责人表示,国内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改革后,国内油价总体是按照完善后的价格机制,根据国际市场原油价格变化情况进行调整的。
今年以来国家统筹考虑国内经济形势以及成品油市场供求关系等因素,在具体调价幅度上进行了适当调控,涨四次降两次,汽、柴油价格每吨分别涨了1590元和1480元,分别降了360元和380元,总体累计上涨了1230元和1100元,涨幅均为22%左右。
该负责人表示,与国际市场原油价格相比,国内成品油价格涨幅低得多。该人士举例说明表示,如WTI(美国西得克萨斯轻质原油)原油价格从2月12日的每桶33.98美元,上涨到8月24日每桶74.37美元,涨幅超过一倍。此次调整后,国内油价相当于每桶63美元左右,比国际市场原油近期平均价格每桶 71美元低8美元左右。
用户负担是否加重 油价创新高但车主负担降
本次调价后,汽油价格比去年6月20日成品油调价后的历史最高价位每吨高出70元左右。但发改委价格司有关负责人表示,这并不意味着汽油用户负担高于去年同期。
该负责人表示,去年底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前,汽油用户不仅要负担油价,同时要缴纳公路养路费等收费。而改革后,车主不再缴纳公路养路费等费用,只需负担油价。因此,虽然目前的汽油价格略高于去年同期的历史最高位,但汽油用户实际负担要小于去年同期。
该负责人以北京私家车主为例,改革前北京93号汽油零售价的历史最高价位为每升6.37元,按私家车主每月耗油120升左右,同时需缴纳110元的公路养路费测算,车主每月实际负担为870元左右。本次调价后,北京93号汽油的最高零售价为每升6.43元,车主不需缴纳公路养路费,每月实际负担为770 元左右,比去年同期减少负担100元左右。
[FS:PAGE] 此次调整为何迟到 “窗口期”可推迟调整
随着国际油价近期创出新高,根据国家发改委5月份公布的《石油价格管理办法(试行)》,国内成品油价格在8月26日就已经到达调整的“时间窗口”,但近期却迟迟未作出调整。有关专家纷纷质疑,国家并没有严格执行《石油价格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
对此,发改委价格司有关负责人做出了解答。该负责人表示,《石油价格管理办法(试行)》中规定,当国际市场原油连续22个工作日移动平均价格变化超过 4%时,可相应调整国内成品油价格。但是必须指出,22个工作日是指评估价格变动的区间,并不是调价的最低期限。当国际市场原油连续22个工作日移动平均价格变化超过4%时,国内成品油价格可能调整,也可能推迟调整。
国际市场原油连续22个工作日移动平均价格变化超过4%,是调整成品油价格的必要条件,而不是充分条件。具体何时调整成品油价格,要统筹考虑当时国内成品油市场供求形势、国际市场油价变化情况等因素后慎重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