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前所述,中置轴旅居挂车使用普通货物用《货物进口证明书》,中置轴旅居挂车办理注册登记业务时不需要与全国进口机动车计算机核查系统进行比对。
▋《进口机动车辆制造厂名称和车辆品牌中英文对照表》
为加强对进口机动车(含汽车、摩托车,下同)的管理,2001年10月16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安部、海关总署联合印发的《关于印发〈进口机动车辆制造厂名称和车辆品牌中英文对照表〉的通知》中规定:各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对进口机动车辆实施管理时,要按《进口机动车辆制造厂名称和车辆品牌中英文对照表》(以下简称《中英文对照表》)规定的进口汽车、摩托车制造厂名称和车辆品牌中文译名进行签证和计算机管理。对未列入《中英对照表》的进口机动车辆的中文译名,在申请国家安全认证时,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确定其中文译名。各有关部门应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确定的中文译名使用。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4年第52号规定:各有关单位在办理进口机动车辆有关事宜时,应当按《中英文对照表》规定的进口汽车、摩托车制造厂名称和车辆品牌中文译名进行签注和计算机管理。对未列入《中英文对照表》的进口机动车制造厂商及车辆品牌,在申请汽车产品强制性认证时,进口关系人应向国家指定的汽车产品认证机构提供进口机动车制造厂商和(或)车辆品牌的中文译名。经指定认证机构审核后,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备案并通报各有关单位,作为今后《中英文对照表》的增补。
根据《道路交通管理信息采集规范第2部分:机动车登记信息采集和签注》(GA/T946.2-2011)的规定,进口机动车注册登记时,车辆制造厂名称应按照《中英文对照表》录入;《中英文对照表》未记载的按照进口凭证录入。车辆品牌按照《中英文对照表》录入;属于海关监管和罚没且《中英文对照表》未记载的,按照进口凭证录入。
《中英文对照表》为定期增补,而目前进口机动车无论是数量还是品牌均增长迅猛,往往出现注册登记时进口机动车辆的车辆品牌尚未列入《中英文对照表》的情形。鉴于《中英文对照表》的主要目的是规范签注,因此当进口机动车辆的制造厂名称已列入《中英文对照表》,则无论该车的车辆品牌是否已列入《中英文对照表》均宜予以注册登记。
▋乘用车列车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关于机动车牵引挂车的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六条第二、三款中指出,机动车牵引挂车应当符合下列规定:“小型载客汽车只允许牵引旅居挂车或者总质量700千克以下的挂车。挂车不得载人。”“ 大型、中型载客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以及其他机动车不得牵引挂车。”
◢《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12)关于乘用车列车的相关规定
乘用车列车,是指乘用车和中置轴挂车的组合。《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12)中与乘用车列车有关的技术要求主要有:
1.乘用车具备牵引功能时,其产品标牌上应标明最大允许牵引质量。
2.乘用车列车在平坦、干燥的路面上直线行驶时,挂车后轴中心相对于牵引车前轴中心的最大摆动幅度应小于等于110mm。
3.乘用车列车在30km/h的制动初速度下的制动距离,空载状态下应小于等于9.5m,满载状态下应小于等于10.5m,且制动过程中列车的任何部位(不计入车宽的部位除外)不超出宽度为3.0m的试验通道的边缘线。
4.乘用车列车在30km/h的制动初速度下的充分发出的平均减速度(MFDD),空载状态下应大于等于5.0m/s2,满载状态下应大于等于4.5m/s2,且制动过程中列车的任何部位(不计入车宽的部位除外)不超出宽度为3.0m的试验通道的边缘线。
5.乘用车列车在制动检验台上测出的制动力总和与整车重量的百分比,空载时应大于等于55%,满载时应大于等于45%,且制动力平衡要求、车轮阻滞力要求和制动协调时间要求应符合规定。
6.当所牵引挂车的宽度超过牵引车宽度时,牵引车应加装后视镜加长架(延长支架)以保证其后视镜的视野仍满足要求。
7.牵引车和被牵引车的连接装置应满足以下要求:
(1) 连接装置应坚固耐用;
(2) 连接装置的结构应能确保相互牢固的连接;
(3) 连接装置上应装有防止机动车在行驶中因振动和撞击而使连接脱开的安全装置。
同时为进一步规范中置轴旅居挂车管理,更好地保证乘用车列车运行安全,国家标准《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修订报批稿中增加了乘用车的相关技术要求,包括组成乘用车列车的乘用车、中置轴旅居挂车的技术要求,以及乘用车列车、乘用车和中置轴旅居挂车的匹配要求等。
◢《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的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2016)中关于乘用车列车尺寸的相关规定
乘用车列车的车长限值为14500m,车宽限值为2550mm、车高限值为4000mm。
▋其他事项
◢关于旅居半挂车
旅居挂车除中置轴旅居挂车外,还包括旅居半挂车,即装备有必要的生活设施,用于旅游和野外工作人员宿营的半挂车。
旅居半挂车需由带有连接板的轻型货车牵引,不能由乘用车牵引。根据国家标准《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修订报批稿的规定:由带有连接板的货车和旅居半挂车组成的汽车列车为铰接列车。
◢关于乘用车列车的驾驶证准驾车型
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39号),A2机动车驾驶证的准驾车型为重型、中型全挂、半挂汽车列车,以及A3、B1、B2、C1、C2、C3、C4、M机动车驾驶证对应的准驾车型;C1机动车驾驶证的准驾车型为小型或微型载客汽车、轻型或微型载货汽车、轻型或微型专项作业车,以及C2、C3、C4机动车驾驶证对应的准驾车型。
乘用车列车由小型载客汽车牵引中置轴(旅居)挂车组成,不属于重型、中型全挂、半挂汽车列车。但乘用车列车的驾驶操作要求与小型载客汽车的驾驶操作要求存在一定区别,允许C1机动车驾驶证驾驶乘用车列车既不能有效保证乘用车列车运行安全,也不符合公安部令第139号的规定,因此可以认为,我国现行的机动车驾驶证管理制度对乘用车列车的驾驶证准驾车型尚无针对性的规定,需要进一步规范明确。
作者:王海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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