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 中置轴旅居挂车的灯具应安装牢靠、完好有效,不得因机动车振动而松脱、损坏、失去作用或改变光照方向;所有灯光的开关应安装牢固、开关自如,不得因机动车振动而自行开关。开关的位置应便于驾驶人操纵。
14. 中置轴旅居挂车的外部照明和信号装置的数量、位置、光色、最小几何可见度应符合《汽车及挂车外部照明和光信号装置的安装规定》(GB4785)规定;中置轴旅居挂车应安装后回复反射器、侧回复反射器和侧标志灯,宽度大于2100mm的还应安装示廓灯。
15、中置轴旅居挂车的电路连接应保证前位灯、后位灯、示廓灯、侧标志灯和牌照灯只能同时打开或关闭,但前位灯、后位灯、侧标志灯作为驻车灯使用(复合或混合)的除外。
16、中置轴旅居挂车(设置有符合规定的车辆尾部标志板的除外)应在后部设置车身反光标识。后部的车身反光标识应能体现机动车后部的高度和宽度,对厢式货车和挂车应能体现货厢轮廓。所有挂车应在侧面设置车身反光标识。
(注:《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新修订报批稿不再要求旅居挂车设置后部和侧面车身反光标识。)
17、中置轴旅居挂车的所有电器导线均应捆扎成束、布置整齐、固定卡紧、接头牢固并在接头处装设绝缘套,在导线穿越孔洞时应装设阻燃耐磨绝缘套管。电子元件应连接可靠,乘员舱外部的接插件应有防水要求。
18、中置轴旅居挂车同一轴上的轮胎规格和花纹应相同,轮胎规格应符合整车制造厂出厂规定。
19、中置轴旅居挂车的门窗应使用符合《汽车安全玻璃》(GB9656)规定的安全玻璃。所有车窗玻璃不得张贴镜面反光遮阳膜。
20、中置轴旅居挂车应设置能满足号牌安装要求的后号牌板(架)。后号牌板(架)应设于后面的中部或左侧,其上应设有4个号牌安装孔,以保证能用M6规格的螺栓将号牌直接牢固可靠地安装在车辆上。
《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的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2016)关于中置轴旅居挂车尺寸的相关规定:
车长限值12000mm(车厢长度限值为8000mm)、车宽限值2550mm、车高限值4000mm。
《汽车及挂车外部照明和光信号装置的安装规定》(GB4785-2007)关于中置轴旅居挂车外部照明和信号装置的相关规定:
国家强制标准《汽车及挂车外部照明和光信号装置的安装规定》(GB4785-2007)对中置轴旅居挂车应装备的灯具及其光色、数量的规定见下表。需要说明的是,标准对后雾灯等灯具的电路连接要求也有相应的规定。
中置轴旅居挂车外部照明和信号装置配置一览表
近年来,我国逐步进入大众旅游新时代,使用旅居车辆(包括自驾式旅居车和拖挂式旅居车)旅游成为发展潜力快、消费潜力大的新兴领域。本文对中置轴旅居挂车的术语和定义、相关技术要求和管理规定进行了说明,以期各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能正确理解和执行相关标准规定,规范开展中置轴旅居挂车查验工作。
◢强制性产品认证车辆一致性证书
中置轴旅居挂车属于强制性认证产品,每辆车均应配发车辆一致性证书。
强制性产品认证车辆一致性证书(COC证书)是车辆制造企业在车辆制造完毕、检验合格后随车附带的表征车辆结构特征和技术参数与申请认证车辆一致的技术文件。
车辆一致性证书的字体、样式等相关要求及参数内容应符合《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汽车(CNCA -C11-01-2014)》附件6及其他相关规定;车辆一致性证书应加施符合规则要求和中国质量认证中心(CQC)制定的编码规则的二维码。生产者(制造商)或生产企业应在车辆一致性证书打印后2个工作日内将数据上传至CQC指定的信息化系统。
车辆一致性证书的版本和有效性以企业向认证机构(CQC)备案和认证机构的审批结果为准,其版本和有效性可独立于中国强制认证(CCC)证书进行管理。中国质量认证中心作为汽车产品强制性认证机构,建有车辆一致性证书数据库,通过定制手持终端可以直接登录查询,可以有效防止厂家随意更改车辆一致性证书参数和防止非法改装。
▋《货物进口证明书》和《随车检验单》
◢《货物进口证明书》
《货物进口证明书》是进口机动车的进口凭证,由国家限定口岸签发,其他机动车的《货物进口证明书》由各口岸海关签发。
中置轴旅居挂车使用的《货物进口证明书》为普通货物用《货物进口证明书》,由各口岸海关以“一批一证”形式签发。该类普通货物用《货物进口证明书》也适用于半挂车、牵引杆挂车、摩托车和轮式专用机械车。
目前的《货物进口证明书》为第四版,自2015年8月1日起启用。2015年8月1日起,第三版和第四版《货物进口证明书》并行签发,第三版《货物进口证明书》仍然有效,海关部门停止签发第三版《货物进口证明书》的时间将由海关总署另行通知。中置轴旅居挂车第四版《货物进口证明书》式样见下图。
◢《随车检验单》
《随车检验单》是商检部门对检验检疫合格的进口机动车出具的单证之一。进口机动车辆随车检验单为一车一单。
中置轴旅居挂车目前不是法检产品,其在进关时商检部门不进行检验,因此进口的中置轴旅居挂车无《随车检验单》。
▋进口机动车核查
根据《机动车登记工作规范》,注册登记时属于海关签发汽车用《货物进口证明书》的汽车整车和汽车底盘,或者海关总署签发《没收走私汽车、摩托车证明书》的汽车和摩托车,需与全国进口机动车计算机核查系统比对。
根据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关于做好海关总署启用第四版<货物进口证明书>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自2015年8月1日起,海关部门将进口摩托车纳入《货物进口证明书》网络核查系统进行管理,对进口摩托车签发第四版车辆用《货物进口证明书》。对已签发第四版车辆用《货物进口证明书》的进口摩托车,各地在办理注册登记业务时,需与全国进口机动车计算机核查系统比对。
作者:王海龙
2022-09-16
作者:王海龙
2022-04-18
作者:王海龙
2021-12-27
作者:王海龙
2021-12-27
作者:王海龙
2020-03-23
作者:王海龙
2019-04-15
作者:北京反恐
2019-01-30
作者:王海龙
2018-11-13
作者:王海龙
2018-06-14
作者:王海龙
2018-06-13
1.微信扫描二维码添加好友
2.请标注“有车”或“无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