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驾车露营是随着自驾车旅游及露营的发展而兴起,是自驾车旅游发展的必然产物,也是新兴的休闲旅游复合型产业。5月份即将出台的《自驾车露营地标准》是据我国自驾车露营地发展现状规划设计的,不仅对营地的基础设施和服务提出要求,又对营地的休闲设施和服务提推荐性要求,以适用于不同的露营地发展,具有科学性、规范性、适用性、前瞻性四大特点,对推进房车露营产业的发展起到了重要的作用,除此之外让我们回顾一下已经出台的一些相关政策。
1.国务院发布2014年第31号文件《关于促进旅游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明确指出要“积极发展休闲旅游度假”,并首次将房车露营产业提升至国家层面,《意见》明确强调:“建立旅居全挂车营地和露营地建设标准,完善旅居全挂车上路通行的政策措施”。《意见》还明确规定国家公安部、交通运输部、旅游局、体育总局等相关部门,要在2015年6月底前出台具体措施,建立旅居全挂车营地和露营地建设标准,完善旅居全挂车上路通行的政策措施。
2.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第46号文件,鼓励发展建设汽车露营地:鼓励在有条件的地方制定专项规划,引导发展户外营地、徒步骑行服务站、汽车露营营地、航空飞行营地、船艇码头等设施。
3、2013年12月4日国家体育总局正式批准体育行业标准《汽车露营营地开放条件和要求》:国家体育总局正式批准体育行业标准《汽车露营营地开放条件和要求》,该标准于2014年1月1日起实施。
4、2014年10月福建省颁布规范化汽车露营地建设服务标准:明确了休闲集镇、特色村、露营地及休闲驿站的适用范围、定义、基本要求、设施要求、管理要求、服务要求、等级划分条件等内容,用以指导、规范全省乡村旅游休闲集镇、特色村、露营地及休闲驿站建设,提升村镇、露营地及休闲驿站的基础设施建设、管理、服务水平。
5、2014年12月上海市交通委发布规范房车租赁市场管理意见:《若干意见》规定,从事房车租赁经营的企业,其车辆应当为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布的《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目录中的自行式旅居房车,不包括拖挂类房车,并须按规定向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取得汽车租赁(房车租赁)经营许可,经营范围限定为房车租赁。新增房车租赁车辆额度实行总量控制和定额投放,首次投放5辆,再次投放不超过5辆。
6、2014年12月贵阳发布实施“自驾游与露营活动标准”:这是贵阳市首次以地方标准对自驾游与露营进行规范,在线路设计、行前准备、突发事件处理和安全管理等方面均有具体要求。
7、2015年3月武汉市质监局出台《汽车旅游露营营地建设规范》:市质监和旅游联合制定的这个《规范》,将露营营地分为“森林型”、“山地型”、“湖泊型”和“乡村型”等。营地应远离有害动、植物;远离洪水、滑坡、泥石流等自然灾害频发地带;要选在有植被的开阔地域、或生态良好的河边、湖旁或海岸;营地还要能停一定数量的车辆、搭足够的帐篷。营地一般要有露营区、活动区、服务管理区三个功能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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