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汽车生产企业及检测机构:
按照工信部产业政策司的要求,我中心将旅居车的规范性要求进行调整,现通知如下:
1.所有旅居车的乘坐人数(含驾驶员)均应填在《公告》参数中“额定载客(含驾驶员)”内,不允许填报“驾驶室准乘人数”。
2.对二类底盘改装的旅居车核定乘员数不应超过原二类底盘的驾驶室准乘人数,改装的旅居部分不核定人数。
3.三类底盘或客车整车改装的旅居车须按照GB 7258-2012的要求填报,核定乘员数小于等于9人;座椅应纵向布置,座垫宽不小于400mm。
4.自即日起,各有关汽车生产企业及检测机构应按照上述要求进行产品申报和检测工作,不符合要求的企业应尽快进行整改。
特此通知。
作者:王海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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