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土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旅游局联合出台了《关于支持旅游业发展用地政策的意见》。《意见》从保障旅游发展用地供应,明确新业态用地政策,加强旅游业用地服务监管等3个方面出发,提出多项利好政策,其中有促进自驾车、房车营地旅游有序发展等内容。
积极保障旅游业发展用地供应
有效落实旅游重点项目新增建设用地;支持使用未利用地、废弃地、边远海岛等土地建设旅游项目;依法实行用地分类管理制度。旅游项目中,属于永久性设施建设用地的,依法按建设用地管理;属于自然景观用地及农牧渔业种植、养殖用地的,不征收(收回)、不转用,按现用途管理,由景区管理机构和经营主体与土地权利人依法协调种植、养殖、管护与旅游经营关系;多方式供应建设用地;加大旅游厕所用地保障力度。
明确旅游新业态用地政策
引导乡村旅游规范发展;促进自驾车、房车营地旅游有序发展;支持邮轮、游艇旅游优化发展;利用现有码头设施用地、房产增设住宿、餐饮、娱乐等商业服务设施的,经批准可以协议方式办理用地手续;促进文化、研学旅游发展。
加强旅游业用地服务监管
做好确权登记服务;建立部门共同监管机制;严格旅游业用地供应和利用监管。严格旅游相关农用地、未利用地用途管制,未经依法批准,擅自改为建设用地的,依法追究责任。
近年来,随着旅游产业规模的不断扩大,用地已经成为制约旅游业发展的关键因素。多数地方旅游重点项目、旅游厕所用地得不到保障;旅游新业态用地政策不规范,乡村旅游、自驾车、房车营地、邮轮、游艇、文化、研学旅游等用地指标不足,各地旅游供地方式多样,监管机制有待完善。
此次,三部委联合出台《意见》提到促进自驾车、房车营地旅游有序发展。按照“市场导向、科学布局、合理开发、绿色运营”原则,加快制定自驾车房车营地建设规划和建设标准。新建自驾车房车营地项目用地,应当满足符合相关规划、垃圾污水处理设施完备、建筑材料环保、建筑风格色彩与当地自然人文环境协调等条件。自驾车房车营地项目土地用途按旅馆用地管理,按旅游用地确定供应底价、供应方式和使用年限。
《意见》支持邮轮、游艇旅游优化发展。新建邮轮、游艇码头用地实行有偿使用。有偿使用的邮轮、游艇码头用地可采取协议方式供应。现有码头增设邮轮、游艇停泊功能的,可保持现有土地权利类型不变;利用现有码头设施用地、房产增设住宿、餐饮、娱乐等商业服务设施的,经批准可以协议方式办理用地手续。
据悉,下一步,国家旅游局将会同国土资源部等部门,积极落实《关于支持旅游业发展用地政策的意见》,为推动旅游业持续健康发展继续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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