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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旅游营地建设规范》即日试行

点击量:-- 2014-06-05 编辑:admin 来源:21世纪房车

7 管理和服务设施:

7.1 汽车营地的基本管理和服务设施应包括:管理中心、营地大门、围墙(栏)、内部道路、接待室、厨房、商店、餐厅、标示系统和垃圾站等;

7.2 管理中心是一个独立的房子,其内部应包括:办公室、卧室、起居室、厨房和卫生间;

7.3 营地大门应配置明显标志,夜间应有常亮的照明设施;

7.4 门口道路应至少配置车辆进出的双行道和一个步行道,并配置门禁系统;

7.5 门口应配置临时停车场,其停车位宜不少于营位总数的5%;

7.6 汽车营地周边应设置围墙(栏),围墙(栏)高度应在1.8米-2.8米,应连续、坚固、美观;

7.7 如果自然围墙(栏)或自然条件能够阻止外人进入,可不用建设人工围墙(栏);

7.8 营地内道路按使用性质可分为三种:干路、支路、人行道。所有道路应路基坚实、平坦、排水良好;

7.9 干路路基宽度应不小于6米,其纵坡应小于9%,平曲线最小半径不得小于30米;

7.10 支路路基宽度应不小于3米,其纵坡应小于13%,平曲线最小半径不得小于15米;

7.11 人行道宽度应不小于1米,其不设台阶的纵坡应小于18%;

7.12营地大门口处应配置一个接待室,并应设置明显的标志;

7.13接待室应为一个单独的房间,面积至少30平方米;

7.14接待室内应配置接待台和资料架;

7.15厨房设施应放在一个单独的房间里;

7.16厨房里宜配置洗碗池、灶台、炊具、烤箱和微波炉等设施。每30个营位至少应配置一对炊具(2个电磁炉),每25个营位至少应配置一个洗碗池;

7.17厨房内应有良好的通风和照明;

7.18营地内应配置售卖日常生活必需品的商店或超市;

7.19商店的面积应至少50平方米;

7.20汽车营地内应至少要开设1个能够为顾客提供茶、咖啡、简餐等餐饮服务的餐厅;

7.21餐厅卫生应符合GB16153-1996的要求;

7.22 汽车营地内的标示系统应包括:引导标示和安全警示标志。标示、标志设计应清晰、实用、美观,并与景观和环境相协调;

7.23 引导标示包括:全景图、导览图、指示牌、警示牌、公告栏等, 指示牌内容涉及旅游设施与服务符号的应符合GB/T10001.2-2006的要求;涉及运动健身符号的应符合GB/T10001.4-2009的要求;其它指示牌涉及的通用符号应符合GB/T10001.1-2006的要求;

7.24 在营地大门、接待室外和重要设施节点应设置全景图、导览图、公告栏;

7.25 汽车营地内的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应符合GB 5768.2-2009和GB 5768.3-2009的要求;

7.26 营地内需要禁止、警告、指令和提示的场所必须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安全警示标志应GB2894-2008的要求;

7.27 营地内应配置垃圾收集站,垃圾站应设在在营地大门口附近;

7.28 垃圾站应配置围墙(栏)与营地其它设施隔离,围墙(栏)的高度应不小于1.5米。

8 游乐设施

8.1 汽车营地内,宜设置一个带有至少有10项运动设施的场地;

8.2 针对10岁左右的孩子,依照营地面积的大小,宜分散建设适宜的多个小型运动场;

8.3 宜建立一个室内儿童活动室,并为陪同孩子家长配备桌椅;

8.4 露天运动场四周应设置围栏,小型运动场除外。

9 安保设施

9.1 汽车营地的治安、消防、安全管理设施必须达到治安、消防、安全管理部门检查验收合格标准;

9.2 汽车营地应配置安全保卫监视系统(包括:摄像头和监控室);

9.3 汽车营地应配置覆盖全场的应急广播系统;

9.4 汽车营地应配置火灾自动报警器、自动灭火系统、消火栓及附属设施;

9.5 汽车营地应有场所平面示意图及疏散通道指示图;

9.6 汽车营地内建筑安全出口的疏散门应向疏散方向水平开启,安全出口的宽度不应小于1.4米,两侧1米范围内不应设置、堆放或者悬挂任何物品,安全出口门内门外1.4米范围内不应设台阶和门槛;

9.7 室内开放区域内应设置疏散通道,主要疏散通道应直接通向安全出口,宽度不应小于2.4米,辅助疏散通道宽度不应小于1.5米;

9.8 汽车营地建筑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和楼梯口应设置灯光型疏散指示标志,疏散指示标志应明显、连续,设在安全门的顶部或疏散通道和转角处距地面1米以下的墙面上,指示标志的间距不应大于10米,疏散通道应同时设置蓄光型疏散指示标志;

9.9 应在安全出口、疏散通道、重点要害部位和人员密集区域设置应急照明灯,应急照明达到地面的最低照度不应小于0.5勒克司,断电后连续照明时间不应少于20分钟;

9.10 汽车营地应悬挂关于场地、器材和设备的使用说明,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部位、器材和设备上,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9.11 汽车营地出入口处、各功能区的醒目位置,应设置人员安全须知。安全须知除应包括;露营者进入营地的活动安全、场地安全须知外,还应强调关于儿童安全、老年人及残疾人安全方面的内容,以及对过度疲劳、酒后及有疾病症状不宜参加相关活动的人员进行劝阻等方面的内容;

9.12 汽车营地公共建筑物内应有禁烟标志。

本标准用词用语说明

1 为便于在执行本标准条文时区别对待,对于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用词: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用词: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用词:正面词采用“宜”或“可”;反面词采用“不宜”。

2 标准中指定应按其他有关标准、规范执行时,写法为:“应按......执行”或“应符合......的要求(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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