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 > 政策法规

《宁波市专项休闲旅游基地认定标准及申报管理办法(试行)》

点击量:-- 2011-12-14 编辑:乔超 来源:宁波市旅游局

【21世纪房车讯】《宁波市休闲旅游基地评定规则》评审会于11月初在宁波举行,经专家论证评审一致通过,将正式出台成为地方标准。

而宁波在2010年8月24日印发并实施的《宁波市专项休闲旅游基地认定标准及申报管理办法(试行)》中,就已经提及了房车、露营方面的条例,预计在此次完善后的条例将更加详细。

宁波市专项休闲旅游基地认定标准及申报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旅游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甬党〔2009〕6号)文件精神,以休闲旅游基地建设为抓手,促进休闲旅游目的地建设,推进我市旅游产业转型升级,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专项休闲旅游基地,是指具备满足某种专项休闲旅游活动进行所必须的设施和服务,并在该领域中拥有相当市场的休闲旅游目的地。本办法适用于海洋游钓、徒步运动、自行车、自驾车等各种类型的专项休闲旅游基地。

第三条 宁波市旅游经济发展领导小组将向符合规定标准的单位授予宁波市专项休闲旅游基地的标牌和证书。基地所在地政府(管理机构)要把专项休闲旅游基地的建设和发展,作为实施当地旅游经济转型升级的战略性工作,在政策、资金和产业发展规划等方面给予重点扶持,推动专项休闲旅游基地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第四条 宁波市休闲旅游基地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基地办”)是宁波市专项休闲旅游基地认定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各县(市)区旅游局负责本地区专项休闲旅游基地的初期审查、上报工作。基地所在政府(管理机构)负责专项休闲旅游基地的领导、协调和日常业务管理与服务工作。

第五条专项休闲旅游基地的认定工作遵循“自愿申报、慎重认定、定期复核、动态管理”的原则,每年认定命名一批。

第二章 认定的基本条件和标准

第六条专项休闲旅游基地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具备适合开展某类专项休闲旅游活动的特殊资源,自然风光优美,生态环境良好,对外交通便捷。

(二)游客服务中心、停车场、公共厕所、标识标牌系统等基础设施完备,并可以提供适当的住宿及餐饮接待服务。

(三)配备专业的管理服务机构,具备信息咨询、游客接待、设施维护等基本功能,并具有自用或者可以快速调用的应急救助设备和人员。

(四)有偿经营较高风险的休闲旅游项目必须提供专项技能培训和安全警示教育,服务报价应包含意外伤害保险费用。

(五)基地所提供的专项休闲旅游活动必须具有相当的市场知名度和美誉度,并纳入当地旅游主管部门的市场营销计划。

第七条不同类型的专项休闲旅游基地应同时还符合以下认定标准:

(一)海洋游钓休闲旅游基地

1、应保证开展游钓活动需要的可钓品种在10种以上。

2、应保证有良好生态的水域环境和具备一定管理条件的陆岛环境,对专业游钓者的活动距离有一定限定。

3、至少应具备近海船钓、深海船钓、矶钓、岸钓、滩钓、筏钓等游钓方式其中的三种以上,对每种游钓方式都应划定区域并配备必要设施。

4、凡游钓客上下的始发码头应具备休闲船只全天候靠泊条件,暂不具备专用码头条件的,应有兼用码头。

5、游钓船须纳入海事、渔监等各自对应的管理序列进行统一管理,并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和人员。

6、实施资源环境保护措施,划定禁钓区域,按照地方保护品种目录执行各种鱼类的可钓标准。

(二)徒步运动休闲旅游基地

1、应具备专用的游步道,并途径自然山地、村庄,生态多样化程度高,人文环境与自然环境融合。

2、游步道长度应大于10公里,主路宽度大于60厘米,两侧有不小于30厘米的缓冲带,建有必要的排水设施,每500米坡度小于25度的游步道比例不低于90%,危险路段应有明显标识。游步道路面强调原有地形和素材,尽量减少人工干预。

3、具备统一标准的标识标牌系统,颜色、形状和位置的设置醒目,标有明显的系统编码,并具有夜光功能。

4、配备途中补给点,并能提供饮水、食物和简易药品,游步道中任何一点到最近的途中补给站距离不得超过3公里。

5、当地政府(管理机构)负责提供每公里每年不少于1000元的维护经费,并委托专人落实维护工作。

6、必要路段应设置一定的救援设施,发生山难、溺水、受伤等紧急事件时可提供现场简易急救。

(三)自驾车休闲旅游基地

1、毗邻适宜开展自驾车旅游活动的交通线路,并与周边的旅游景区(点)相互呼应。

2、距基地2公里内的各个分道口设立交通指引标识,并标明实际路程和行驶方向。

3、应具备大型停车场,提供包括家用轿车和房车在内的多种类型的停车泊位,停车场面积与周边环境和接待容量相适应,停车位的平均利用率不低于70%。

4、应配套建有休闲营区,选址相对安全,地面平整干燥,可铺设草坪或设立地台,与外界交通干道之间有明显的区域分隔,与停车区的步行距离不宜超过5分钟。

5、休闲营区应配备专用的安全取火、外接电源、夜晚照明路灯、洁净水供应和公共卫生设施等配套设施,并设置5项以上户外休闲活动设施。

6、基地周边30公里范围内,能够提供车辆加油、维修、租赁、理赔等服务。[FS:PAGE]  (四)自行车运动休闲旅游基地

1、应具备自行车专用道,能适应多种形态的自行车运动休闲需要,并尽量串联周边各类自然、人文景点,最大限度的展现最优景观。

2、自行车专用道单向宽度不少于1.5米,双向宽度应达到3米,局部因地理环境所限可为2米,实现人车分道,具备清晰明确的路线标志,避免过多机动车辆进出干扰,宜形成环形线路。

3、每隔10-15公里应设置1处驿站,并能提供自行车租赁、修理、换乘以及咨询、通讯和饮水、食物补给等服务,至少有1处中心驿站,并具有车辆调度、紧急救援、沐浴休息等多种功能。

4、驿站应配备适合本地区休闲运动形态的不同类型的自行车,自行车配备数量应能够满足旅游旺季时期的客流量,每个驿站应不少于20辆自行车。

5、当地政府(管理机构)负责提供每公里每年不少于2000元的维护经费,并委托专人落实维护工作。

6、必要路段应设置一定的救援设施,发生山难、溺水、受伤等紧急事件时可提供现场简易急救。

第三章 认定程序

第八条 申报专项休闲旅游基地,由基地管理服务机构填写《宁波市专项休闲旅游基地申报表》,经当地旅游局初步审定并签署意见后,报市基地办。

第九条 根据申报材料,市基地办组织评审专家组,对申报基地进行实地检查,并将评定意见上报宁波市休闲旅游基地建设领导小组审核。

第十条 对通过审核的专项休闲旅游基地,由市基地办经公示后上报市旅游经济发展领导小组批准,颁发标牌和证书。

第十一条市基地办对专项休闲旅游基地实施动态管理,每两年进行1次复核,对不再具备宁波市休闲旅游基地资格的,将予以摘牌处理。

第十二条对于其他有可能出现的其他专项休闲旅游基地类型,市基地办将适时对认定标准进行补充,补充内容视为本办法的有效组成部分。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四条本办法由市基地办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试行。

文章标签:
两步加入优质房车
露营社群

1.微信扫描二维码添加好友
2.请标注“有车”或“无车”

"买房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