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2月19日,微信公众号“深圳交警权威发布” 推送了一篇文章《车管那些事 | 有房有车一步到位?让蜀黍给你引个路》,文中主要就新兴的房车生活方式对我们进行“普法”,正在大家想象着房车露营美好生活时,深圳交警倒给我们来了当头一棒。
要么上不了牌,要么上路就被罚?
以下为深圳交警发文截图:
只有……等等
总结深圳交警文章主要观点:
1、未标注“准牵引总质量”的汽车不允许牵引挂车;
2、车辆需在检测站检测合格就不用多说了;
3、挂车驾驶者必须持有A2驾驶。
于是深圳交警给出了拖挂车“要么上不了路,要么上路就被罚”的结论,这两条的规定如果被落实,确实99.9%的人都不能牵引拖挂了,只有00.1%的人持有A2驾照并拥有一辆有“准牵引总质量”的汽车。
1 / “准牵引总质量”从何而来?
在11月刚刚发布并将于2018年1月1日开始执行的《GB 7258-2017 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
4.15.6 具备牵引功能的乘用车,应在其产品使用说明书中对一下事项加以说明:最大允许牵引质量……
而在之前的《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并没有找到这条,所以说在这之前想找到一辆标注“准牵引总质量”的乘用车是很难的,深圳交警指出的三款具有“准牵引总质量”的车,路虎神行如下:
但其实在路虎神行者的驾驶证上
它的准牵引质量仍为空白
您还知道哪些有牵引力标注的汽车?
2 / 挂车驾驶者必须持有A2驾驶?
同样参照《GB 7258-2017 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中的几个名称定义:
在驾驶证按准驾车型分类中,“牵引车 A2 可以开:重型、中型全挂、半挂汽车列车”,半挂汽车列车确实需要A2驾照,但要注意这里的旅居半挂车的牵引车是“带有链接板的货车”,并非“乘用车和旅居半挂车”的组合。所以乘用车列车组合到目前还没有具体的准驾要求。
早就2015年公安部就有发文: “旅居挂车与其他载货挂车在乘坐人数、运载质量、行驶路线、运行规律等方面有着本质区别,小型载客汽车牵引旅居挂车不属于全挂拖斗车。各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要准确理解“全挂拖斗车”的定义概念,抓紧纠正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限制旅居挂车通行高速公路的错误做法;”
区分旅居挂车与其他载货挂车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六条中规定机动车牵引挂车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载货汽车、半挂牵引车、拖拉机只允许牵引1辆挂车。挂车的灯光信号、制动、连接、安全防护等装置应当符合国家标准;
(二)小型载客汽车只允许牵引旅居挂车或者总质量700千克以下的挂车,挂车不得载人。
(三)载货汽车所牵引挂车的载质量不得超过载货汽车本身的载质量。大型、中型载客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以及其他机动车不得牵引挂车。
光看(二)条就够了,小型载客汽车只允许牵引旅居挂车 或者 总质量700千克以下的挂车。注意这里的或者,在《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中我们也可以看到旅居挂车被单独定义,并非旅居挂车需要700千克以下才能拖。
就在深圳交警发文之后,小编在网上搜集资料的时候,在汽车之家论坛上看到一位车友发布的一篇《拖挂房车在深圳上牌的痛苦经历……》。
出现转机,暂时删帖
点进去之后看到这位车友已经重新开贴:“历经了半年的时间,终于在12月20日正式上牌成功”,成了深圳第一辆成功上牌的轻型中置轴旅居挂车。
交车船税4.26元
验车(最后车主只好借了一辆路虎神行来上牌~)
发放行驶证
恭喜这个深圳第一个“吃螃蟹”的人,历时半年,佩服这位房车人的毅力,在房车相关政策不明确的当下,房车对于一些人而言或许就是个“大麻烦”,但是生活若是一成不变有又什么意思呢?当你决定从朝九晚五转变为景在变、家未变的房车生活时,在你为美好未来而付出时,这一切都值了。
那么您对深圳交警这篇文章有何看法?您还会选择拖挂房车吗?让我继续为拖挂房车正名,若您已是拖挂房车车主,也请留下您的上牌地点及经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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