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国务院办公厅出台《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务院关于促进旅游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任务分解表的通知》(国办函〔2014〕121号),明确要求国家旅游局就《国务院关于促进旅游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31号)规定的“破除对旅行社跨省设分社、设门市的政策限制,鼓励品牌信誉度高的旅行社和旅游车船公司跨地区连锁经营”工作任务,应当在2015年6月底前出台具体措施。
旅行社跨省设立门市部的解禁,对中国旅行社行业开拓旅游产品营销渠道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
旅游产品最重要的特点是综合性、无形性、同步性、不可转移性、脆弱性和非均质性。这在中国旅游诚信体系逐步完善时期,要求旅行社与游客之间提供面对面的服务显得非常必要。比如,年龄大的游客要求签订加盖旅行社本色章(大红章)的旅游合同并索要加盖有本色章的收款收据,双方发生纠纷时要求在游客报名所在地投诉、诉讼,更为关键的是要求旅行社尽可能提供面对面的旅游咨询服务,为游客定制更为满意的旅游产品。这些恰恰是传统旅行社设立的服务网点可以解决的难题。
按照《旅行社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旅行社设立的服务网点只能设在设立社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的行政区划内,设立社不得在前款规定的区域范围外,设立服务网点。如果旅行社想在全国2880个县、县级市、旗设立销售终端,就必须设立缴纳5万元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的分社,这大大增加了旅行社的渠道设立成本,不利于旅行社做大做强,集团化经营,也不利于地接社转变为组团社开拓全国市场。
在国家旅游局出台旅行社跨省设立服务网点具体措施后,由于旅行社设立服务网点不需要再缴纳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如果旅行社通过连锁加盟的商业模式设立服务网点,旅行社就可以在短时间内将营销渠道布局在全国各县、县级市、旗上,甚至布局在乡镇上。组团社可以将旅游产品批发零售到全国各地,实现渠道为王的目的。地接社也可以在全国各县、乡镇上设立自己的旅游产品直销网点,这时的地接社就很快转型为一家超级组团社。当旅行社设立的渠道与全国各地的游客直接面对面时,渠道的优势是非常突出的。
旅行社还可以代理非旅游产品,利用渠道优势,做到跨界经营,比如像天津缘之旅的彭志伟正是因为作为异业产品的代理而获取更为广泛的收益。
当然,中国在线旅行社也可以将服务网点模式嫁接在自己的商业模式中,成为一个典型的旅行社O2O模式。作为地接旅行社能够充分发挥计调手中小蜜蜂的强大功力,这样既可以发挥自己的网络优势,还可以发挥线下渠道服务网点的优势。旅行社未与游客签订书面旅游合同被旅游局罚款、游客通过网上报名参加在线旅行社的旅游团投诉、诉讼等难题也就迎刃而解了。
2015年将是中国旅行社行业好事连连的创新发展年,国家除放开旅行社跨省设立服务网点政策外,在公款不得旅游的环境下,允许工会会员利用工会会费“公款”春秋一日游,为旅行社提供了巨大商机;国务院要求教育部将研学旅行、夏令营、冬令营等作为青少年爱国主义和革命传统教育、国情教育的重要载体,纳入中小学生日常德育、美育、体育教育范畴,也为旅行社向学校、学生提供夏令营、冬令营游学产品创造有利条件。还有,国务院要求国土资源部、国家旅游局落实政策,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以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形式与其他单位、个人共同开办旅游企业,修建旅游设施涉及改变土地用途的,依法办理用地审批手续,这也为有实力的旅行社与其合作创造新的商机。
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务院关于促进旅游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任务分解表的通知
索引号: | 000014349/2014-00167 | 主题分类: | 商贸、海关、旅游 \ 旅游 |
发文机关: | 国务院办公厅 | 成文日期: | 2014 年 12 月 31 日 |
标 题: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务院关于促进旅游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任务分解表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 国办函〔 2014 〕 121 号 | 发布日期: | 2015 年 01 月 21 日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务院关于促进旅游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任务分解表的通知
国办函〔2014〕12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国务院关于促进旅游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任务分解表》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国务院关于促进旅游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31号)及本地区、本部门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
2014年12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国务院关于促进旅游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任务分解表
序号 | 工作任务 | 负责单位 | 时间进度 |
1 | 破除对旅行社跨省设分社、设门市的政策限制,鼓励品牌信誉度高的旅行社和旅游车船公司跨地区连锁经营 | 旅游局 | 2015 年 6 月底前出台具体措施 |
2 | 抓紧建立景区门票预约制度,对景区游客进行最大承载量控制 | 旅游局、住房城乡建设部、环境保护部、林业局等 | 2015 年 6 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 |
3 | 统一国际国内旅游服务标准 | 质检总局、旅游局等 | 持续实施 |
4 | 建立互联互通的旅游交通、信息和服务网络,加强区域性客源互送,构建务实高效、互惠互利的区域旅游合作体 | 旅游局、交通运输部、公安部等 | 持续实施 |
5 | 采取有利于边境旅游的出入境政策,推动中国同东南亚、南亚、中亚、东北亚、中东欧的区域旅游合作 | 公安部、外交部、旅游局等 | 2016 年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 |
6 | 加强旅游双边合作,办好与相关国家的旅游年活动 | 旅游局、外交部、财政部等 | 持续实施 |
7 | 在城乡规划中要统筹考虑国民休闲度假需求 | 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部、旅游局等 | 持续实施 |
8 | 推动体育旅游,加强竞赛表演、健身休闲与旅游活动的融合发展,支持和引导有条件的体育运动场所面向游客开展体育旅游服务 | 体育总局、旅游局等 | 2015 年 6 月底前出台具体措施 |
9 | 发展森林旅游、海洋旅游 | 林业局、海洋局、旅游局等 | 持续实施 |
10 | 继续支持邮轮游艇、索道缆车、游乐设施等旅游装备制造国产化,积极发展邮轮游艇旅游、低空飞行旅游 | 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质检总局、旅游局、民航局等 | 2015 年 6 月底前出台具体措施 |
11 | 依托当地区位条件、资源特色和市场需求,挖掘文化内涵,发挥生态优势,突出乡村特点,开发一批形式多样、特色鲜明的乡村旅游产品 | 旅游局、发展改革委、农业部等 | 持续实施 |
12 | 推动乡村旅游与新型城镇化有机结合,合理利用民族村寨、古村古镇,发展有历史记忆、地域特色、民族特点的旅游小镇,建设一批特色景观旅游名镇名村 | 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展改革委、农业部、文化部、旅游局等 | 持续实施 |
13 | 加强乡村旅游从业人员培训,鼓励旅游专业毕业生、专业志愿者、艺术和科技工作者驻村帮扶,为乡村旅游发展提供智力支持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旅游局等 | 持续实施 |
14 | 鼓励专业艺术院团与重点旅游目的地合作,打造特色鲜明、艺术水准高的专场剧目 | 文化部、旅游局等 | 持续实施 |
15 | 大力发展红色旅游,加强革命传统教育,大力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 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中央宣传部、旅游局等 | 持续实施 |
16 | 规范整合会展活动,发挥具有地方和民族特色的传统节庆品牌效应,组织开展群众参与性强的文化旅游活动 | 文化部、商务部、旅游局等 | 持续实施 |
17 | 支持传统戏剧的排练演出场所、传统手工艺的传习场所和传统民俗活动场所建设 | 发展改革委、文化部、旅游局等 | 持续实施 |
18 | 将研学旅行、夏令营、冬令营等作为青少年爱国主义和革命传统教育、国情教育的重要载体,纳入中小学生日常德育、美育、体育教育范畴 | 教育部 | 2015 年 6 月底前出台具体措施 |
19 | 建立小学阶段以乡土乡情研学为主、初中阶段以县情市情研学为主、高中阶段以省情国情研学为主的研学旅行体系 | 教育部、旅游局等 | 持续实施 |
20 | 支持各地依托自然和文化遗产资源、大型公共设施、知名院校、工矿企业、科研机构,建设一批研学旅行基地。鼓励对研学旅行给予价格优惠 | 教育部、发展改革委、旅游局等 | 2015 年 6 月底前出台具体措施 |
21 | 传承和弘扬老字号品牌,加大对老字号纪念品的开发力度 | 商务部、旅游局等 | 持续实施 |
22 | 整治规范旅游纪念品市场,大力发展具有地方特色的商业街区,鼓励发展特色餐饮、主题酒店。鼓励各地推出旅游商品推荐名单 | 商务部、旅游局等 | 2015 年 6 月底前出台具体措施 |
23 | 在具备条件的口岸可按照规定设立出境免税店,优化商品品种,提高国内精品知名度 | 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旅游局等 | 持续推进 |
24 | 在切实落实进出境游客行李物品监管的前提下,研究新增进境口岸免税店的可行性 | 财政部、海关总署、旅游局、税务总局等 | 2015 年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 |
25 | 增开旅游目的地与主要客源地之间的列车和旅游专列,完善火车站、高速列车、旅游专列的旅游服务功能,鼓励对旅游团队火车票价实行优惠政策 | 铁路局 | 2015 年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 |
26 | 支持重点旅游城市开通和增加与主要客源地之间的航线,支持低成本航空和旅游支线航空发展,鼓励按规定开展国内旅游包机业务 | 民航局 | 2015 年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 |
27 | 规划引导沿江沿海公共旅游码头建设,增开国际、国内邮轮航线 | 交通运输部、旅游局等 | 持续实施 |
28 | 制定旅游信息化标准,加快智慧景区、智慧旅游企业建设,完善旅游信息服务体系 | 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质检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旅游局等 | 2015 年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 |
29 | 加强旅游道路特别是桥梁、隧道等交通安全和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对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等旅游场所特种设备定期开展安全检测 | 交通运输部、公安部、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质检总局、安全监管总局等 | 持续实施 |
30 | 完善旅游安全服务规范,旅游从业人员上岗前要进行安全风险防范及应急救助技能培训。旅行社、景区要对参与高风险旅游项目的旅游者进行风险提示,并开展安全培训。景区要加强安全防护和消防设施建设 | 旅游局、安全监管总局等 | 2015 年 6 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 |
31 | 重点景区要配备专业的医疗和救援队伍,有条件的可纳入国家应急救援基地统筹建设 | 旅游局、卫生计生委、安全监管总局等 | 2015 年底前取得实质性进展 |
32 | 完善旅游相关企业和从业人员诚信记录 | 旅游局、商务部、工商总局、公安部、税务总局等 | 持续实施 |
33 | 加强旅游市场综合执法,依法严厉打击 “ 黑导游 ” 和诱导、欺骗、强迫游客消费等行为,依法严肃查处串通涨价、哄抬价格和价格欺诈的行为,积极营造诚实守信的消费环境,引导旅游者文明消费 | 旅游局、工商总局、发展改革委、公安部、商务部等 | 持续实施 |
34 | 推动景区景点进一步做好文明创建和文明旅游宣传引导工作,加大景区文明旅游执法力度,杜绝乱刻乱画、随地吐痰、乱丢垃圾等行为 | 中央宣传部、旅游局等 | 持续实施 |
35 | 鼓励职工结合个人需要和工作实际分段灵活安排带薪年休假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 持续实施 |
36 | 国家支持服务业、中小企业、新农村建设、扶贫开发、节能减排等专项资金,要将符合条件的旅游企业和项目纳入支持范围 | 财政部 | 持续实施 |
37 | 政府引导,推动设立旅游产业基金 | 财政部、发展改革委、旅游局等 | 持续实施 |
38 | 进一步细化利用荒地、荒坡、荒滩、垃圾场、废弃矿山、边远海岛和石漠化土地开发旅游项目的支持措施 | 国土资源部、旅游局等 | 2015 年 6 月底前出台具体措施 |
39 | 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以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形式与其他单位、个人共同开办旅游企业,修建旅游设施涉及改变土地用途的,依法办理用地审批手续 | 国土资源部、旅游局等 | 2015 年 6 月底前出台具体措施 |
40 | 加强旅游学科体系建设,优化专业设置,深化专业教学改革,大力发展旅游职业教育 | 教育部、旅游局等 | 2015 年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 |
41 | 加强与高等院校、企业合作,建立一批国家旅游人才教育培训基地 | 旅游局、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 | 2015 年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 |
42 | 鼓励专家学者和大学生等积极参加旅游志愿者活动 | 教育部、旅游局等 | 2015 年 6 月底前出台具体措施 |
43 | 把符合条件的旅游服务从业人员纳入就业扶持范围,落实好相关扶持政策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旅游局等 | 持续实施 |
44 | 支持旅游科研单位和旅游规划单位建设,加强旅游基础理论和应用研究 | 旅游局、教育部等 | 持续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