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部委公布首批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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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世纪房车 · 发布于 2012-12-05 16:31
四部委公布首批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城市_1

参观者在观看一款纯电动汽车增程器

近日,国家质检总局公布公告称:今年前三季度,我国共实施汽车产品召回活动97次,涉及车辆269.4万辆,比去年同期分别增加了43次(同比增加 79.6%)和134万辆(同比增加99.0%)。其中受质检总局缺陷调查影响召回114.6万辆,占全部召回数量的42.5%。

近日,财政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组织专家对各地申报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方案进行了审核评估,确认28个城市或区域为第一批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城市。此次名单的公布,也意味着新能源汽车的推广将进入实质性阶段。

具体城市或区域如下:

北京市、天津市、太原市、晋城市、大连市、上海市、宁波市、合肥市、芜湖市、青岛市、郑州市、新乡市、武汉市、襄阳市、长株潭地区、广州市、深圳市、海口市、成都市、重庆市、昆明市、西安市、兰州市;河北省城市群〔石家庄(含辛集)、唐山、邯郸、保定(含定州)、邢台、廊坊、衡水、沧州、承德、张家口〕、浙江省城市群(杭州、金华、绍兴、湖州)、福建省城市群(福州、厦门、漳州、泉州、三明、莆田、南平、龙岩、宁德、平潭)、江西省城市群(南昌、九江、抚州、宜春、萍乡、上饶、赣州)、广东省城市群(佛山、东莞、中山、珠海、惠州、江门、肇庆)。

根据9月份公布的《关于继续开展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示范城市或区域须满足的条件包括:2013-2015年,特大型城市或重点区域新能源汽车累计推广量不低于10000辆,其他城市或区域累计推广量不低于5000辆;推广应用的车辆中,外地品牌数量不得低于30%;不得设置或变相设置障碍,限制采购外地品牌车辆;政府机关、公共机构等领域车辆采购要向新能源汽车倾斜,新增或更新的公交、公务、物流、环卫车辆中新能源汽车比例不低于 30%等。

上述城市将能够享受国家最新一轮的新能源补贴标准。新一轮新能源补贴是根据车辆纯电动模式下的工况续航里程而确定补贴金额的多少。按照规定,2013年购买纯电动乘用车可最高享受6万元/辆的补贴,购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含增程式)可享受最高3.5万元/辆的补贴。另外,如果购买燃料电池乘用车可享受 20万元/辆的补贴。

消费者在选择购买符合补贴标准内的新能源汽车时,按照产品市场指导价格扣减补贴后再支付。也就是说,消费者在经销商处购买的车型价格已经是在原有企业公布的指导价格基础上扣减国家补贴的数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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