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 言
GB/T 31710《休闲露营地建设与服务规范》分为以下部分:
—— 第1部分:导则;
—— 第2部分:自驾车露营地;
—— 第3部分:帐篷露营地;
—— 第4部分:青少年营地。
本部分为GB/T31710的第1部分。
本部分为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部分由全国休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498)提出并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北京同和时代旅游规划设计院、中国旅游车船协会、北京联合大学旅游学院、北京中天行露营发展有限公司、飞神集团有限公司。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张灵光、魏小安、刘汉奇、张凌云、付磊、孔令学、郑晶、刘伟一、陈向阳、朱莉蓉。
休闲露营地建设与服务范围
第一部分:导则
1 范围
GB/T31710的部分规定了休闲露营地的分类和基础术语,对休闲露营地的建设和服务提出了基本要求。
本部分适用于各类功能清晰、持续运营、有一定接待规模的休闲露营地,不适用于因体育赛事、艺术节庆、展销展览等而建设的临时性营地。
2 分类
2.1 根据进入营地所采用的交通工具,可分为房车露营地、汽车露营地、骑行露营地(自行车/摩托车、马匹)和徒步露营地等。
2.2 根据主要住宿设施的性质,可分为房车露营地、木屋露营地、帐篷露营地和沙漠露营地等。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休闲 leisurr
个人在除工作、学习、家务劳动、睡眠等日常谋生和生理必需的时间以外,对可自由支配时间的多样化安排,进而产生身心愉悦的生活状态。
3.2
露营 camping
使用自备或租赁设备,以野外临时住宿和休闲生活为主要目的的活动方式。
3.3
休闲露营地 recreational campground
在明确范围和相应休闲服务设施的露营场所。
3.4
房车(旅居车) recreational vehicle;RV
配备卧室、起居室、卫生间和厨房等基本生活设施,通过自立行驶或借助外力牵引行驶的交通工具。
3.5
帐篷 tent
用帆布或其他材料做成的、可拆装组合的折叠式露营设备。
3.6
房车露营地 RV campground
以房车为主主要进入交通方式和住宿设施的露营地。
3.7
汽车露营地 auto-camping ground
以汽车为主要进入交通方式的露营地。
3.8
骑行露营地 auto-campground
以自行车、摩托车、马匹、骆驼等骑行工具为主要进入交通方式的露营地。
3.9
帐篷露营地 tent campgruond
以帐篷为主要注册设施的露营地。
3.10
专业露营地 specialty campground
专门针对某类人群或者具有某类功能的露营地,如青少年营地。
3.11
综合露营地 是multiple campground
集多项可进入方式、具有多种住宿设施和休闲娱乐设施的大型多功能露营地。
3.12
营位 camping site
在休闲露营地内,供露营者住宿和活动的独立区位。
3.13
营区 camp architecture
由多个营位组成,主要供车辆停泊、住宿和附属休闲活动的区域。
3.14
服务中心 service center
集中提供入营和离营手续办理,具备查询、休息等公共设施和服务功能的场所。
3.15
休闲活动区 recreation center
露营地内开展除住宿之外的休闲活动的场所或场地。
3.16
移动木屋 mobile house
以木质或复合材质主要建筑材料的可移动的房屋。
4 选址
4.1 露营地选址应符合国家和地方对环境和资源保护的要求。
4.2 应不易发生自燃灾害。
4.3 应远离各类污染源。
4.4 自燃条件应与营地的类型相匹配。
4.5 交通条件应与营地进入方式相匹配。
4.6 应保证紧急救援及其他突发事件应对措施的实施。
4.7 应有利于给排水、电力、通讯等基础设施配置。
5 规划
5.1 应科学制定规划,并履行相应的审批或备案程序。
5.2 应科学利用内部和外部关联空间,设置合理的功能区分。
5.3 应把安全保障、资源和环境保护、交通和基础设施作为必要内容。
6 基础设施
6.1 交通设施容量应与营地类型和规模相适应。
6.2 应有专门的给排水系统,保障清洁水源。
6.3 应有持续电力供应,配备应急和备用照明设施。
6.4 移动通信信号应覆盖露营地,无法覆盖移动通信信号的营地应配备有线电话或卫星海事电话,保障通讯。
6.5 宜接通互联网。
6.6 污水应集中处理,达标后排放。
6.7 废弃物应分类收集,及时处理
6.8 应有公共卫生间。
6.9 各类基础设施应满足需求,运转有效。
7 服务设施
7.1 应有规模适宜、位置便利的服务中心,提供入营和离营手续办理、信息咨询等基础服务。
7.2 露营区应按照营地类型采用相应的住宿设施,尽量不用固定建筑形式。
7.3 应按露营地类型和规模配备自助服务于集中服务相结合的休闲消费项目。
7.4 应因地制宜地设置聚会、娱乐、运动、训练、商务等休闲空间和设施。
7.5 宜有车辆维修、宠物托管、技能培训、儿童管护、贵重物品寄存等各类后勤保障设施或服务。
8 环境保护
8.1 应科学确定生态承载力,不超载运营
8.2 应采用绿化手段提高露营环境质量和景观效果。
8.3 应选择环保建材,优先选择可重复利用的环保材料。
8.4 应多使用风能、太阳能灯清洁能源。
8.5 应努力实现对消耗物品的循环利用。
8.6 应减少使用洗涤剂,避免污染自然水体。
8.7 提倡露营者自带基本生活和休闲用品
8.8 倡导露营者自己带走垃圾。
9 标识
9.1 营地的标志标识系统应齐全、规范。
9.2 应结合营地类型,设计和制作有本营地特色,易识别的标识。
9.3 营地的标识设置应充分满足自助服务的需要。
9.4 交通引导标识应醒目,便于夜晚使用。
9.5 特殊环境和动物保护地带应有相关行为规范提示标识。
9.6 标识牌应选择持久、耐用的生态和仿生态材料,外观与周围环境协调。
10 安全
10.1 安全保障制度健全,实行安全岗位责任制。
10.2 广播系统、消防设施、避雷设施齐全有效,安全疏散通道通畅。
10.3 营地内道路应做到人车分行,交通安全标示清晰。
10.4 危险区域警示、紧急救援电话的标志应突出、醒目。
10.5 医疗救援体系应与营地规模和类型匹配,有急救人员和固定的联系医院。
10.6 应配备紧急救援场所和器材,安全应急预案响应迅捷。
11 管理与服务
11.1 各项经营管理制度齐全并有效执行。
11.2 应有常驻营地的管理和服务人员。
11.3 工作人员的专业结构应符合营地类型和服务项目需要。
11.4 所有工作人员经培训合格后上岗。
11.5 应将应急救助常识和技能列入培训内容。
11.6 引导、提倡露营者自助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