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 言
GB/T 31710《休闲露营地建设与服务规范》分为以下部分:
—— 第1部分:导则;
—— 第2部分:自驾车露营地;
—— 第3部分:帐篷露营地;
—— 第4部分:青少年营地。
本部分为GB/T31710的第3部分。
本部分为按照GB/T1.1 ——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部分由全国休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TC498)提出并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北京同和时代旅游规划设计院、中国旅游车船协会。北京中天行露营发展有限公司、飞神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华龙休闲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港中旅房车俱乐部(北京)有限公司、好运通(中国)集团有限公司。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魏小安、张灵光、刘汉奇、张凌云、付磊、刘伟一、陈向阳、石建忠、田群、王东庆、朱莉蓉。
休闲露营地建设与服务范围
第3部分:帐篷露营地
1 范围
GB/T31710的部分规定了帐篷露营地的分类,选址与布局、服务设施及服务质量要求。
本部分适用于面向大众休闲需求的帐篷为主要住宿设施的露营地,不适用于科考探险,高山攀登等特种活动使用的专业露营地。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册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册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7959 粪便无害化卫生要求
GB 8408 游乐设施安全措施
GB 897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 9665 公共浴室卫生标准
GB/T 10001.1 公共信息图形符号 第1部分:通用符号
GB/T 10001.2 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 第2部分:旅游体闲符号
GB 13495 消防安全标志
GB 1563 消防安全标志设置要求
GB/T 18973 旅游厕所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
GB/T 25895.3 水域安全标志和沙滩安全期 第3部分:使用原则与要求
GB/T 31710.1 休闲露营地建设与服务规范 第1部分:导则
GB 500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57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3 分类
3.1 按可进入性分:步入式露营地、徒步式露营地、骑行营地、船入式露营地、飞入式露营地。
3.2 按自然环境分:山地露营地、滨水露营地、森林露营地、海滨露营地、草原露营地、沙漠露营地等。
4 术语和定义
GB/T 31710.1 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4.1
帐篷露营地 tent campground
以帐篷为主要住宿设施的露营地。
4.2
步入式露营地 walk-in sites
位于停车场附近,步行30min内抵达的帐篷露营地。
4.3
徒步式露营地 hike-in sites
通过较长距离以徒步方式进入的帐篷露营地。
4.4
骑行营地 ride-in sites
通过自行车、摩托车、马匹等骑行工具进入的帐篷露营地。
4.5
船入式露营地 boat-in sites
通过船只进入的帐篷露营地。
4.6
飞入式露营地 fly-in sites
通过空中飞行器进入的帐篷露营地。
5 选址与布局
5.1 选址
5.1.1 应选择在生态良好、风景优美、视野开阔、水源有保障的区域。
5.1.2 应避开滑坡、洪水、巨浪、高压线、雷电多发区等易燃发生自然灾害的地段,以及存在有伤害植物或生态脆弱的区域。
5.1.3 应远离有污染排放的工厂、矿山、风电场等设施。
5.1.4 周围30km或1h车程范围内应有能力为露营者提供紧急救助的设施或条件。
5.1.5 步入式和徒步式营地周围10km范围内应有高速公路(岛屿型营地除外)
5.1.6 所在场地的地形相对平整,坡度不宜大于15°。
5.2 布局
5.2.1 应在场地环境的生态承载力之内确定营地规模和接待容量。
5.2.2 整体布局应因地质宜,充分保护和利用天然地形及自然资源。
5.2.3 营地内的功能分区应清晰,交通组织流畅。
5.2.4 营地风格与周边环境协调,可体现相应的文化主题。
5.2.5 营地范围内的绿地率应达到50%以上(沙漠露营地除外)
5.2.6 机动车辆应在营地外或指定停车场停泊,禁止驶入露营区。
5.3 功能区设置
5.3.1 帐篷露营地应至少包括服务中心、露营区、公共卫浴间、公共厕所、废弃物收纳站等基本功能区和设施。
5.3.2 根据露营休闲活动需要,可设置户外运动区、餐饮商业区、木屋露营区、儿童娱乐区等特色功能区。
5.3.3 根据露营地类型,可设置停车场、停机坪、码头等功能设施。
6 服务设施
6.1 服务中心
6.1.1 位置合理,与外部以及内部各功能区之间的交通衔接便利。
6.1.2 建筑体量、风格与环境协调,可体现地域文化特色,具有醒目的标志性。
6.1.3 服务空间和服务岗位数量适宜,成分考虑露营者的自助服务需求。
6.1.4 应配备信息查询、移动设备充电等设置。
6.1.5 应有销售生活必须品的柜台。
6.1.6 应配备基本急救药品,能提供急救治疗。
6.1.7 宜配备宽带或无线上网设备。
6.1.8 应提供露营活动相关器材、设备的租凭。
6.2 露营区
6.2.1 露营区应在营地内开阔、有树阴、无有害生物的区域。
6.2.2 露营营区树木和高大乔木枝下净空应不低于2.2m。
6.2.3 露营区的营位数量宜不少于30个
6.2.4 营位与服务中心的距离不宜超过5min步行路程,宜有电瓶车或小推车提供接驳服务。
6.2.5 营位的地面应高于周围地面15cm及以上。
6.2.6 每个营位的占地面积宜不小于20m2。
6.2.7 营位地面应干燥、坚实,宜位草坪,或生态硬化,或架空的木质、石质平台,排水效果好。
6.2.8 营位内任意两点相对高差应不大于60mm。
6.2.9 营位之间的距离宜不小于2m。
6.2.10 草地和沙漠等地域的营位中打地钉的间隔应不小于2m、
6.2.11 根据需要可设置水槽、电源插座及烧烤器具。
6.3 公共卫浴间
6.3.1 根据露营区的营位数量和露营者数量配备公共卫浴间。
6.3.2 应保证每人每天至少30L的用水量。
6.3.3 男、女浴室应分开设置。
6.3.4 浴位宜按照男15人1个和女每10人一个的比例配置。
6.3.5 卫浴间地面应做好防滑处理。
6.3.6 宜采用太阳能灯清洁能源供热。
6.3.7 提供热水时间宜不于4h/d。
6.3.8 环境卫生符合GB 9665的要求。
6.4 公共厕所
6.4.1 除特殊区域的帐篷露营地,一般应配置公共厕所。
6.4.2 厕所数量和布局合理,在服务中心和露营区应至少个设置1个厕所。
6.4.3 建筑造型与环境协调,标识规范醒目。
6.4.4 设施和卫生管理应达到GB/T 18973的二星级要求。
6.4.5 厕所地面应做好防滑处理。
6.4.6 厕位、便池宜采用环保免冲式或水冲式。
6.4.7 排放应符合GB 7959的标准,不污染自然水体和生态环境。
6.5 废弃物收纳站
6.5.1 服务中心和露营区应设置分类垃圾箱,位置适宜,外形美观。
6.5.2 在露营区宜按照每4个临近营位设1个垃圾箱的比例设置。
6.5.3 应在距离露营区、服务区等功能区50m之外、营地的下风处,设置集中的废弃物收纳站。
6.5.4 收纳站场地清洁、无异味。
6.5.5 应设置污水排放系统或污水收纳装置,污水排放符合GB 8978的要求。
6.5.6 污水、废弃物应及时外运,进行无公害化处理。
6.5.7 应引导鼓励露营者将自己产生的垃圾带走处理。
6.6 电力和照明
6.6.1 有条件的营地应配备电力和照明系统。
6.6.2 应多使用风能、太阳能、水能等清洁能源供电。
6.6.3 电力线路应埋地敷设。
6.6.4 应配备应急照明设施或工具。
6.6.5 出入口、服务中心、卫浴间、厕所应有醒目的室外照明,引导性强。
6.6.6 露营区的照明应使用柔和灯光。
6.7 特色功能区
6.7.1 可设置户外运动区,提供游泳、垂钓、拓展训练、自行车等活动场地和服务。
6.7.2 可设置餐饮商业区,提供简餐、物品采购、棋牌等休闲场所和服务。
6.7.3 可设置木屋等其他类型的宿营设施,数量不宜超过帐篷营位数量的1/2。
6.7.4 可设置儿童游乐区,游乐器材和设施安全、可靠,符合GB 8408的相关要求。
6.7.5 可设置露天活动场,开展聚会、篝火、电影等聚集型休闲活动。
6.8 标志标识
6.8.1 各功能区和场所的公共信息图形标志应符合GB/T10001.1和GB/T10001.2的要求。
6.8.2 营地消防安全标志设置应符合GB15630的要求,标志内容应符合GB 13495的要求。
6.8.3 营地临近大型自然、人工水域或悬崖陡壁等险要地段,应在适当位置设置醒目、规范的安全标志,内容应符合GB/T25895.3的要求。
6.8.4 标志标识牌应采用坚固、耐用的生态或仿生态材料,外观应与环境协调。
7 服务质量
7.1 基本要求
7.1.1 各类管理制度安全,工作有章可循、有据可查。
7.1.2 应有明晰的岗位服务规范和质量要求。
7.1.3 员工应参加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7.1.4 员工数量配备适宜,引导露营者自助服务。
7.1.5 应有工作人员在服务中心24h值班。
7.1.6 应结合场地环境特点及易发生的人身伤害的类型,提供相应的紧急求助服务。
7.1.7 应快捷高效地提供预订、入住、保洁、离营、电瓶车或手推车接驳等基础服务。
7.1.8 应提供旅行导览、技能指导等附加服务。
7.1.9 应使用电子商务和网络等新媒体提供服务。
7.1.10 宜提供覆盖营地的无线网络。
7.1.11 应采取必要的生物、物理和化学措施,减少蚊、虫、蚁等有害生物烦扰。
7.2安全保障
7.2.1 应针对突发性事件(如地址灾害、气象火灾、火灾等)制定紧急预案,事故处理及时、妥当,备案记录准确、齐全。
7.2.2 建筑物的防火设计按照GB 50016的标准执行,灭火器材的配置和设计符合GB50140的要求。
7.2.3 存在火灾隐患的区域,除按要求设置消防栓,还应放置消防器材,(灭火器、水桶、砂箱等),放置消防器材的红色箱子应摆放在醒目的位置。
7.2.4 主要建筑及室外空旷场所应设置防雷设施,符合GB 50057的要求。
7.2.5 应设置必要的防盗围墙、围栏,宜配置视频安防监控数字录像设备。
7.2.6 应有紧急疏散方案。
7.2.7 应结合场地环境类型配备救生员和救生设备。
7.2.8 应与附近医院建立稳定合作关系,能及时运送患者、伤者就近治疗。
7.2.9 有专职保安人员,进行24h巡视。
7.2.10 与辖区公安机关之间的报警系统快捷有效,能处理突发性治安事件。
7.2.11 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做好记录,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